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太原律师答疑:购房者该如何应对"无理"开发商

生活晨报  2014-04-17 09:14

[摘要] 在日益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侵权与维权事件时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规范经营去哪了?楼市投诉几时休?面对各种房产纠纷,购房者应如何应对“无理”开发商?

 

案例三

恶劣天气能否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延迟交房理由?

省城市民段某与太原市某房地产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销售合同,该合同除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外,就交房时间约定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应最迟于2011年5月1日前交房,如60日仍未交房,段某有权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事实上,到了2011年5月开发商未能交房。段某于是委托律师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并赔偿损失。开发商辩称,未能如期交房是由于施工中曾遇到恶劣天气且由于进口施工材料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火灾,上述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同意解除合同。

律师支招:记者采访到了山西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栾彩霞。栾律师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本案中,开发商首先称交房是因施工中多次遇到恶劣天气,如五六级狂风及暴雨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交房日期。天气因素固然对施工进度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但狂风及暴雨均为正常的天气现象,并非不能预见。

作为开发商在售房时,即应依据该地区历年气象记录,结合其他因素,合理预计工期,确保在其承诺的交房期之前能顺利完工。因此,恶劣天气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