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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师答疑:购房者该如何应对"无理"开发商

生活晨报  2014-04-17 09:14

[摘要] 在日益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侵权与维权事件时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规范经营去哪了?楼市投诉几时休?面对各种房产纠纷,购房者应如何应对“无理”开发商?

 

案例二

如何应对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4月16日,省城市民廖女士向本报反映:2010年她在某项目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2011年办好房产证,但时至今日,房产证仍不见踪影。该小区数百名业主向开发商讨说法,多年未果。

廖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全款购买了此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约定2010年7月初交房,交房后360天内办理好房产证。但令人意外的是,直到2011年底对方才交房。“交房后360天内办好房产证”的承诺更是迟迟兑现不了,成了廖女士的一块心病。

律师支招:山西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栾彩霞称,目前办理商品房的房产登记时,需要提供8样证件(证明),其中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维修基金收据等。

而在这些必要的证件中,初始登记证明往往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的,因此,虽然仅此一件,却也足以让业主们处于弱势,只能眼巴巴地等待着开发商喊他们去办房产证。

栾律师表示,购房者应该在买房之前就做好深入调查,首先调查开发商开发项目的资质,手续是否齐全;其次要仔细研究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来进行协商。

购房者如果漠视异议选择签字,就表示认同了开发商的条件,只能被动接受。面对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有效的做法应该是选择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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