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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师答疑:购房者该如何应对"无理"开发商

生活晨报  2014-04-17 09:14

[摘要] 在日益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侵权与维权事件时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规范经营去哪了?楼市投诉几时休?面对各种房产纠纷,购房者应如何应对“无理”开发商?

在日益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侵权与维权事件时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规范经营去哪了?楼市投诉几时休?面对各种房产纠纷,购房者应如何应对“无理”开发商?

案例一

精装房交房时装修未达标怎么办?

业主王女士于2012年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某楼盘购买一套精装公寓。2013年年底交房验收,王女士发现精准标准与看样板房时的许诺有很大差别。如木门关闭缝隙较大、自动喷淋洒水喷头布线漏在墙外等,最让王女士气愤的是屋内空气质量甲醛等指标严重超标。“本来公寓就不属于通风房间,这么污染的空气让我怎么搬进来?”

于是,王女士表示拒绝收房,并准备找开发商讨要说法。她认为房屋交付证明算是施工完毕,具备了交房条件,但精装标准未能按照开发商买房时的标准履行,因此,开发商除了要承担保修责任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律师支招:山西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栾彩霞告诉记者,关于精装修房屋何时视为交房及装修未达标的问题,主要应参考合同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精装修的房屋是由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再签订一份装修合同,那么,也就是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与装修合同的交房时间是不同的。

如果是上述情况,那么,业主首先要验收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标准。然后,再根据装修合同约定的精装修标准,考量装修是否达标。如果有不达标的情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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