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3月1日新“国五条”出台至今,本报《房周刊》记者接到的二手房个税计征相关咨询近40个,其中二手房原值判断标准是许多二手房成交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成交税费为何一直由买房者承担?房改房该如何计算原值?
房产交易个税征收的原则为“谁获益谁付税”,但因为房地产市场成交火热、二手房供不应求,不仅是省城太原,各地的二手房成交个税基本均由买家承担。
据我爱我家省城并州路中介门店的业务员张先生介绍,卖家挂牌出让二手房其房价中并不包含税费。部分懂行的买家会和卖家协商税费支付的承担方,但因为省城二手房市场为卖方市场,买家还价余地不大。
“即使在楼市成交走淡期,卖方为促成成交会适度调低房价,但不会从房款中再拿出钱来支付应缴税费。”张先生称,从二手房过户程序操作来说,二手房支付税费总额、标准及征收方是固定的,但税费由谁承担,税务部门无法监管。如果卖家承担税费,卖家一定会将这笔支出加在房价当中;如果买家承担税费,卖家可以少收些房款,少去几次税费交纳窗口,买卖双方对“买方承担税费”的交易规则心照不宣。
由此看来,住建部官员所称的“二手房出让者不得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的说法,其可操作性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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