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太原不少 楼盘的大红本至今未给业主办理。
律师支招业主有权追偿相关损失
据房天下记者从相关网站及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根据《合同法》,对于在合同中已约定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期限的,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期房自交房之日,现房自合同签订之日90天未取得房产证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同时,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购房者,要买五证齐全的房屋。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 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 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小编认为,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是入住后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推断起来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花大半辈子赚来的钱甚至贷款来的钱,买一套可能一辈子的房子到头来却迟迟没有房产证,这是让业主们无法接受的。不管是因为什么,作为开发商总应该给大家一个交代。我们不需要听到诸如“正在办”、“快了”、“再等等”之类的推辞,大家需要的只是开发商一句诚实的话语。实事求是的告诉业主房产证究竟是因为什么还未办理。小编在此也希望广大业主们合理维权,早日拿到那属于自己的大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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