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试图要揭开这个谜底。最近两期的《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房地产企业应缴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其中征收到位的仅0.8万亿元,房企欠缴的土地增值税可能高达3.8万亿元。此说法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数字说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名词解释】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时所缴纳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金额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及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旧房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税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