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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知道!太原医保部门 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全解读

太原特价房2018-03-10 09:59:27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截至今年2月底,我市共有跨省异地就医1321人次,办理出院直接结算的有1209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为32071920.48元,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为17681305.92元。为了让读者了解异地就医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市医保相关工作人员,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答:参加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等业务后,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山西省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跨省)的已经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对于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支付其中需要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在审核后进行结算支付。问:目前哪些人可以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目前有四种情形的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并且符合太原市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并且符合太原市有关规定的人员;符合太原市有关转诊规定的人员。

问: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的参保状态正常,并且按太原市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持有社会保障卡,并且卡状态正常、信息完整准确、可以正常使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结算业务,并且就医地的相关业务运行正常。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哪些步骤?

答:先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照太原市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业务。登记备案信息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之后如需要变更其他省份、或其他相关内容等,则按照太原市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变更有关业务。

对于跨省转外就医人员,按照太原市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跨省异地转外就医备案登记有关业务。办理了跨省异地转外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只能在所登记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则按照太原市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有关业务,并经审核确认。

参保人员持已经开卡启用并办理出省检查的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以及所就医医疗机构要求的有关材料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办理住院登记。

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对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按照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有关业务要求,为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其间,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日常的医疗费用具体审核工作。

参保人员出院时,要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无误后,持社会保障卡与所就医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问:如果参保单位欠费,该怎么办理? 答: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如存在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欠缴医保费用、或该参保单位及人员进入黑名单等情况,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本次住院全部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由所就医的医疗机构上传,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之后回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在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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