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回迁房最后能发大红本吗?回迁房能否买卖?近日,在太原房地产信息网留言办看到了有市民问到了太原回迁房的相关问题。就此,官网回复为“手续齐备就能办理,需要查验开发商手续后才能确定。”还是要看开发商资质手续等问题。
随着太原城中村改造的快速进行,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加快,于是拆迁安置房也就有了市场。
在城中村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据了解,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同时,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相关律师曾表示,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所以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开发商若承诺办理大红本,那么在办理回迁购房协议的时候要在协议里体现标注办证时间。书面协议证据一定要把握在自己手里。(如下图官网回复)
关于回迁安置住房办理大红本的问题还有很多,如下图,乐居小编在人民网地方政府留言板看到这样一则信息,由于开发商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回迁户无法正常的办理相关手续...
【市民提问】:我是小北门北方明珠的回迁户,北方明珠一共两栋楼6个单位,1到4单元为一栋,5到6单元为另一栋,现在1到5单元都给办理了大红本,唯独剩下6单元没人管了,得到的答复是6单元为回迁户归家开发商管理(北方明珠是家房地产商拿地,转卖给第二家房地产商,由第二家正式开工的)我们办大红本的费用早就交了,别的单元好像都拿到手了,我们还没消息了,最关键的是我们是回迁户,手里原来就有个回迁合同,但在交钥匙时被第二家公司收走了,现在手里只有一个第二家给开的交款收据,没购房合同又没大红本连户口都上不了,房子的合法手续就更谈不上了。
【官方回复】: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太原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您提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小区建设单位山西金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至市国土局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依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依申请登记原则”的规定,合法建造的房屋,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等资料先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据“连续登记的原则”申请人合法建造房屋,在转让该房屋所有权前,应当将房屋登记到原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随着太原城中村改造不断深入,获得回迁房的拆迁户不断增多,回迁房交易也较为常见。因回迁房比较特殊,出售价格比普通商品房便宜,所以很有吸引力。但购买回迁房会面临更名等问题,稍不留心会引发产权纠纷。
据了解,其实太原回迁房是可以交易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
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