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经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批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太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新方案的颁布,意味着太原将再一次放宽城六区的落户条件。
《太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分别从四个方面对落户政策进行了阐述,详细规定了关于租房、购房、就业等人口的落户新政。
一
全面放开“三县一市”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城六区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即来自农村的学生、务工人员、举家迁徙人员,有望落户太原。
二
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城镇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即在“有文化、有技术、有学历”的人才,有望申请落户。
三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即农村籍高校生可自主选择户口迁入或迁出,不再受政策限制。
四
进一步放宽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员的落户政策,取消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条件。在城六区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即在太原市购房并居住者,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落户登记。
落户政策的再次放宽,进一步证明太原未来发展的雄心壮志。未来的太原,具有更广阔的天地。以城市南拓后的大规模高新聚落和机遇,匹配规模涌入太原的人才。同时以大批量落户太原的人口,加速国际级城市的发展需求,人才政策与城市发展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