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按照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16206元;下限不得低于2016年度太原市工资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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