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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买卖或有风险

山西晚报  2017-06-07 13:53

[摘要] 近日,太原一对房屋买卖方就房屋土地证发生纠纷。2015年,太原市民孙先生和李先生在房产中介牵线下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孙先生依约付清全部房款,二人在太原市房管局办理过户。当时,孙先生只过户了房产证,没有过户土地使用权证。

近日,太原一对房屋买卖方就房屋土地证发生纠纷。2015年,太原市民孙先生和李先生在房产中介牵线下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孙先生依约付清全部房款,二人在太原市房管局办理过户。当时,孙先生只过户了房产证,没有过户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孙先生要再次出售该房屋,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证时,孙先生遇到了麻烦。

买方孙先生认为,当时由于政策原因,很多人都是只过户房产证,并不过户土地证,所以双方在购买房屋时未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现不动产登记是对房产、土地信息都进行统一管理,原房东李先生不予协助办理过户,双方产生纠纷。

记者咨询律师后获悉,在2016年10月30日太原启动不动产权证之前,太原房产的相关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这两者之间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且由于种种原因,太原很多房产都未办理过土地使用权证。忽视土地使用权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在此案例中,孙先生和李先生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包括了标的物权利的转移。办证条件具备时,原房主李先生有义务协助孙先生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施行“双证合一”,可以有效地避免这方面的纠纷,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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