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山西不动产登记:"小产权"和房产税如何界定?

太原快讯  2016-10-17 08:55

[摘要] 9月30日,太原市本级及城六区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标志着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全省进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时代。

市县两级共设立107个不动产登记机构

9月30日,太原市本级及城六区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标志着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全省进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时代。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它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申请登记统一到国家土地部门。

有利于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有利于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和冲突,确保不动产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同时通过大限度整合资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水平,简化办事流程。

山西省从2014年6月18日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共设立107个不动产登记机构,落实编制1732名,全面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同时,全省107个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全部启动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10月1日起,公众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领到的将是标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接下来,国家土地部门将科学设置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公开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同时,按照制度先行的要求,配套出台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办法细则,确保登记发证的性、统一性、合法性,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实施。

“小产权”不能领证 不与房产税挂钩

今后,原有的"大红本"将被"不动产权证"替代,群众买房办证也不必国土、房管部门两头跑了。

9月30上午,在长风商务区的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和副市长张齐山共同为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并颁发太原市城区首批《不动产权证书》证书。

活动现场,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不动产登记具体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

不动产登记共9类

【问】在活动现场,不少市民询问,不动产指啥?具体哪些内容可以登记?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共有9类: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小产权”不能领证

【问】之前的小产权房可能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取得合法的“身份”吗?

【答】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须依法登记,任何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不动产,不能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能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依旧有效

【问】如果产权不发生变化,需要换证吗?

【答】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原权利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对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即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只有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才会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与房产税挂钩

【问】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税是什么关系?

【答】不动产统一的核心职能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其不与房地产税挂钩。造假后果很严重

【问】如果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提交假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答】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身份编号”

【问】与原有的《房产证》相比,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有啥不同?

【答】从外观看,“不动产权证”接近于现在的“房产证”。外页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这几个字,内页罗列的信息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等。

原先,“房产证”不写房屋使用年限,而是备注在土地证上。“不动产证”则明确要求注明“起和止日期”。

这么一个红本本,特别的还在于的“身份证号”。也就是说,每个不动产权利证书,都有一个不动产单元号,就是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范围内的数字代码,查询不动产信息只要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

此外,新的不动产权证内页有防伪镭射标签,附图页有金属线,防伪功能十分强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