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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不动产登记体制初步建立

——2016年健全配套相关制度,颁发新的不动产证书

山西晚报  2015-12-16 07:29

[摘要] 记者从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布会获悉:我省已完成不动产机构整合工作。

备受社会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又有新进展。记者今日从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经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召开。会上指出,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总体安排是:从2014年到2017年,用4年时间,基本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为此,我省明确了“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即:2015年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2016年健全配套相关制度,形成制度体系,并逐步颁发新的不动产证书;2017年建成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

截至12月11日,我省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职责整合中,11个市、119个县(市、区)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原来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划转到国土资源部门;机构整合中,全省调整核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1864人。设立了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全省共设立11个市级、99个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全面完成不动产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标志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初步建立,也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基础。”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表示,下一步,全省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将加快不动产登记的资料移交、数据整合、系统建设、窗口设置、流程再造等工作;尽快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系统建设和证书印制工作,为明年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做好准备。

○现场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

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千家万户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家一项重点改革任务,那么,对于老百姓来说,实施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好处?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逐一进行了梳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许大纯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分散登记的现状,造成了不动产产权不明晰、权责不明确,客观上阻碍了不动产市场交易的正常运行,影响了不动产权利人财产权益的实现,弱化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动力。通过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显化不动产价值,明晰不动产物权,保障市场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场才能灵、经济才能活。所以,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第二大好处,就是让百姓办事少跑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举措。”许大纯说,分散登记带来的问题显而易见,不同部门都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不仅多消耗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各部门职能交叉,容易导致扯皮推诿,降低行政效率,影响政府形象。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除此之外,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重大举措,让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省编办副主任张立煌:

整合过程未增财政供养人员

“在这次整合中,我们严格遵守了不增加机构、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的要求,所需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全部从各相关部门划转。”省编办副主任张立煌说,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谈到职责整合,张立煌说,省编办6月18日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晋编办字〔2014〕72号),《通知》中明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省林业厅负责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农村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省直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省直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指导市、县林权登记等工作。

○展望

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我省将开展五项工作

职责机构整合完成,接下来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将开展哪些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未来,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我省将开展五项工作。

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积极主动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厘清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准确切分不动产管理和登记业务,优化再造登记工作流程。

有序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制定详细的移交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真实、清楚、完整地移交到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规范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明示办事指南、登记流程、申请资料目录和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社会提供“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统一的登记流程和标准。

加快推进登记信息化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将制定下发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尽快进行各类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及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的融合、对接,形成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系统。

不断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水平。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链接

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拔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山西大事记

2014年6月18日

省编办下发 《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在较早地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2015年2月10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2015年9月10日

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出台了 《关于市县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有力地助推了市县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2015年9月18日

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建民常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切实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和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市县职责和机构整合任务。至此,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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