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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有新规

太原晚报   2015-09-18 01:04

[摘要] 本报讯

本报讯

(记者李涛)昨日,省住建厅对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作了安排。今后,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凡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先停工再查处整改。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应当依法取得立项手续、土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各项手续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今后,凡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凡未取得相关手续就开工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

住建、规划、房地产、执法等部门,将实行监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查、集中处罚整改等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将限期结案。结案后,对违法违规后果不严重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批准其复工建设。

标签: 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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