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建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决定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建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决定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提供房屋租赁代理、房屋买卖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按照物价部门此前的规定,买卖房屋收取成交额的2.5%作为中介费,租赁收取一个月的房租。按照新规,今后中介费可能高于这一水平,也可能低于。对此,多家中介机构表示,近期不会调价,后期将根据市场走势决定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收费后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以及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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