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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知:凡新建商品房须同步建设养老设施

生活晨报  2014-02-20 08:23

[摘要] 据新华社近日,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要求。《通知》要求,凡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小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单独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单独供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据新华社近日,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要求。《通知》要求,凡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小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单独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单独供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针对建设养老设施用地难题,《通知》明确,国土部门应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

对此,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养老设施用地是个“头疼的问题”,此前关于养老设施用地的政策和文件出台不少,此次《通知》重点在落实,的障碍是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

杨团认为,当前应重点开发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长期照顾服务体系,其中应包括日常照料、健康护理和社会服务等。类似养老服务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对中国而言,政府直接兴办养老设施的思路应当调整。“我国的养老问题不可能靠政府单独解决,养老地产也面临福利性到市场化的转变。”房地产业内专家认为,开发商面对的是庞大的市场化的养老需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将为养老产业带来重要的发展良机。

不过,由于养老地产开发与住宅开发有较大区别,仍面临着建设投资额巨大、资金回收期长、盈利风险大等挑战。部分集中式养老社区和嵌入式的养老公寓,也存在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的问题。特别是现有老年公寓大多为中高经济实力的老年客户提供服务,普及面还十分有限。为此业内人士指出,面对养老地产这片“蓝海”,房企需要寻找适合的模式介入,应避免盲目建设和资金浪费,更需要避免集中开发老年住宅区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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