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18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山西省住建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支持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
记者18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山西省住建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如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方式,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据了解,近期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商业银行在销售商品房时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损害了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凡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附带条件。
《通知》还要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协议时,要优先保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个人贷款协议时必须推荐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直至取消该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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