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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研讨

生活晨报  2013-12-12 09:08

[摘要] 12月9日上午,太原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山西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全面正式研讨,研讨中大家不仅从实际工作出发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且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2月9日上午,太原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山西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全面正式研讨,研讨中大家不仅从实际工作出发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且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草案出台后,山西省住建厅要求全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工作人员对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太原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多次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自己的工作岗位出发,发表观点和看法,并于12月9日上午进行全面正式研讨。

“草案第10条规定,新建物业首次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缴,保证了100%缴存率。不存在由业主自行缴存时,缴存率不足或有业主不缴存的情况,从而保证了房屋维修资金的方便快捷使用。”陈正俊说。

“草案在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引入了审价机构,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在预算时虚报和套用房屋维修资金。”科员郑培军说,“再者,草案明确了房屋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减少了业主的后顾之忧。原来的办法中只规定有应急使用的情况,但没有具体地方性法规,致使应急使用在地方使用中落不了地。”

草案第48条规定,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凡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等其他非住宅物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需要提醒的是,车库和地下室等一直是被人们忽视的地方,目前,很多车库和地下室都没有办理产权。草案规定,只要车库和地下室等符合规定并办理了产权,就可以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这样一旦车库和地下室发生问题,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就可以申请使用。”科员郭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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