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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检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  2013-07-16 13:06

[摘要]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检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检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监管的通知》、市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在售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项目。

(一)售前检查内容

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但设立展示中心进行宣传展示的,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非法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返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3、是否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售中检查内容

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开始进行销售的,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销售现场按照统一式样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公示;

2、是否使用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进度(有明确的购房人信息:如电话号码139XXXX1234等)等预售信息。

4、是否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是否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的行为;

6、是否存在超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范围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7、是否存在故意规避住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行为;

8、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的行为。

9、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炒卖房号、赚取销售差价、签订“阴阳合同”、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等违规行为;

10、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11、是否存在经处罚后继续违规销售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

1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三)售后检查内容

房地产项目已基本销售完毕,在房屋交付使用阶段的,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

2、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如:擅自将楼顶平台卖给顶层业主、将小区内绿地卖给底层业主、将小区内公共场地改为车位销售等);

3、是否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

二、时间步骤

本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级检查的方式,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房产市场监管处、房地产监察队要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对照本通知中确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及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太原市房地产监察队。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3年7月1日~11月30日)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房产市场监管处与房地产监察队配合,对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求其积极整改。对积极进行整改纠正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损失的,可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按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房地产监察队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剖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并总结对具体项目、企业自查、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等情况,接受省厅督查组检查,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三、方法措施

房地产监察队要通过加强现场巡查、抽查等方式强化日常检查工作,要对12319、12345等热线投诉案件及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房地产监察队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情况查实的要对其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网签资格。对拒不改正的,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曝光并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函告国土、工商、住建等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建议降低或吊销其资质。对情节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我队将申请法院强制制止其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预售市场底数。要借这次专项检查之机,摸清四个底数:①预售项目底数(含发放预售许可和无预售 许可项目);②中介机构底数(含备案和未备案);③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底数(含有从业资格和无从业资格)。

(二)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无证预售、超范围销售、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三)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本次检查行动,要摸清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重点稽查和日常巡查的力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

1、开发项目摸底调查表

2、执法依据

太原市房地产监察队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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