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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能随意被取消

山西晚报  2013-02-04 08:03

[摘要] 婚前,丈夫的父母出资6万,买了我们单位分的一套旧房,没有产权。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把当初他家出的6万元还给了他们。请问,这套房子算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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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闫婷婷律师做客本报权威在线,接听了关于婚姻、家庭以及工伤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两内,共有10多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与闫律师进行了交流。

这套房子算她的个人财产吗?

刘女士:婚前,丈夫的父母出资6万,买了我们单位分的一套旧房,没有产权。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把当初他家出的6万元还给了他们。请问,这套房子算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闫律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你已将当初的购房款归还,由于该房没产权,你拥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

如何与继子女断绝关系?

阴先生:父亲再婚时,继母带着一个13岁的女儿。父亲一直对她们母女不错,现在这个妹妹已成家,但她对我父亲不好,我父亲想和她断绝关系,该怎么办?

闫律师: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此外,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时,继父有权要求继子女支付抚育费。如果继父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时,还可以要求继子女承担继父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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