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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土供地保障房优先 高档房靠后

山西日报  2012-08-24 09:23

[摘要] 今日,记者从省国土厅了解到,在未完全落实保障房用地之前,各级国土部门不得向大户型、高档商品房项目供地。

今日,记者从省国土厅了解到,在未完全落实保障房用地之前,各级国土部门不得向大户型、高档商品房项目供地。

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从8月份开始,我省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度,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按时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在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任务之前,各市、县(区)不得向大户型高档商品房项目供地。

此外,各级国土部门将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的利用和清查闲置土地工作,将清查出的批而未用的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同时,对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也要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

对于已经批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用地合同中必须设置条款明确的保障房配建比例、建设总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等内容;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应当明确按照规定配建面积缴纳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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