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认为,法律上有“买卖不破除租赁”的规则,即虽然张女士买下了房屋并获得产权,但这一系列经过是在李先生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因此必须等到李先生合同到期后,张女士才能装修入住。
案例
市民张女士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产权证过户手续,但至今无法入住。张女士说,买房之后,她准备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4月份的某一天,正当她督促工人装修时,突然闯入一伙人,将装修材料扔到楼下。这伙人竟指着张女士称其私闯民宅,并迫使装修停止。经多方打听,此事与房子的承租人李先生有关。原来,之前租住在该处的市民李先生拥有这套房产的租赁使用权,且期限至今年年底,他执意不肯搬走。
律师
李先生在2012年1月1日与原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中明确表示,“从合同生效当日起,李先生应按照城市生活用户租住标准和水电按表数缴费。李先生在规定期限内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不受任何外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李先生表示,自己作为房屋租住者,应该享受优先购买权,何况自己租住的房屋还没到期,原房东想卖房就卖了房子,且当时也并未履行告知义务。
他表示,自己和张女士都是受害者,并且他现在无家可归。由于无法调解,近日两个人的纠纷闹上法庭。
律师认为,法律上有“买卖不破除租赁”的规则,即虽然张女士买下了房屋并获得产权,但这一系列经过是在李先生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因此必须等到李先生合同到期后,张女士才能装修入住。
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实地考察,看是否有人租赁所购买房屋,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一般遇到这种情况,都是承租人得到一些赔偿就算了,张女士和李先生的纠纷属特例。但不得不提醒购房者,买房付款前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了解清楚房屋的使用状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蔺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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