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扬州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成为各界热议焦点。业内人士指出,这相当于一种购房补贴,或是成品住宅的一种促销方式,对推动成品住宅的普及具有积极意义。这一政策的覆盖面有限,从后续来看,关键要看住建部对扬州这一政策如何认定。扬州奖励购房
核心提示:扬州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成为各界热议焦点。业内人士指出,这相当于一种购房补贴,或是成品住宅的一种促销方式,对推动成品住宅的普及具有积极意义。这一政策的覆盖面有限,从后续来看,关键要看住建部对扬州这一政策如何认定。
扬州市房管局说明奖励政策出台背景纠正媒体“误读”
8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发布这一通知的扬州市房管局网站已删除相关通知。不过晚些时候,新华08网发现该房管局网站上挂出《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并发布了“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
“说明”对政策出台的背景进行了介绍,指出,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而目前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2011年10月,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说明”还指出,部分媒体对文件精神存在错误理解。一是对成品住房的概念,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所有住房,而此次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二是奖励幅度,部分媒体错误写为购房金额的4-6%。而此次奖励政策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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