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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引发市民热议 太原房管部门详解读

三晋都市报  2011-02-25 09:28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2月19日,太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被业内称之为“限购令”,这是继去年以来,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又一强力调控房地产市场举措。“限购令”的出台,引发市民热议。2月24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对新政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2月19日,太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被业内称之为“限购令”,这是继去年以来,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又一强力调控房地产市场举措。“限购令”的出台,引发市民热议。2月24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对新政进行解读。

太原属出台限购政策较早城市

“去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价持续上涨,社会反应强烈。鉴于此,从去年4月开始,国务院开展了3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轮比一轮严厉,特别是2011年1月26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政府监管、限购、金融政策、交易税费、土地交易、房源供应等多方面、一次性出台系列政策,是我国近几年来有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最严厉的政策组合。太原也存在与其他城市相类似的问题,出台这个《意见》是对省城房地产市场进行政策调控。”太原市房管局副局长康建斌介绍说。

作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城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太原市房管局加大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力度。2010年以来,房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土地、规划、建管、房管、税收、金融、工商、物价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源头开始,各环节层层把关,层层落实,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该文件以太原市政府文件出台,努力通过多部门的联动,促进省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若干规定》,从三大类二十一个方面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2011年1月初,根据住建部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限购政策,并以市政府名义在1月11日下发,在属于较早出台限购等相关政策的城市之一。

在1月26日国务院“国八条”出台后,太原市房管局时间组织专人,根据住建部1月30日在14城市“市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结合省城实际,起草此《意见》,并以太原市政府文件出台并下发。

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将公布

记者注意到“限购令”第1条便是公布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这个控制目标根据太原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将综合研究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将在今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这不仅是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而且方便了社会监督,使群众真正感受到政策控制房价的决心和信心。”康建斌说。“限购令”专门明确了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力度。第2条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确保我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第3条继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完善建设和管理制度。通过这两条措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限购令’第5条强调了要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并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从原则上确定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同时,对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查处闲置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和加强用地行为的管理,增加住房供应量,缓解供需矛盾,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康建斌介绍说。

购买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据介绍,“限购令”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也进行了专门规定。

在第4条中,专门强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第6条调整在太原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更加彻底的贯彻了国家调控政策,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太原市市辖六区住房的非太原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太原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太原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通过这两条规定,可以有效的抑制住房市场中投资和投机性购房需求,挤压炒房泡沫,有利于房价的平稳。

新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力度加大

此次“限购令”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力度。第7条加强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管理力度,明确禁止了多种变相销售的行为,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要求各相关部门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同类房屋价格水平或者价格异常波动的楼盘,要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商品住房网上签约,从而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意见》还明确了太原市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八条”的要求,第8条、第9条、第10条分别明确了太原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确保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完成。

“《意见》通过制定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限购令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是要有效抑制投资和投机性买房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果,促进太原市经济的良性发展。”康建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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