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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要体现公平原则

三晋都市报  作者:王玉怀  2010-06-07 13:45

[摘要]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虽然政府为百姓安居不懈地做出种种努力,但旺盛的住房需求,仍然让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显得捉襟见肘。6月3日,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会议透露,我省将积极探索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首个限价商品房项目有望在太原开工。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虽然政府为百姓安居不懈地做出种种努力,但旺盛的住房需求,仍然让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显得捉襟见肘。6月3日,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会议透露,我省将积极探索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限价商品房项目有望在太原开工。

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条件,又买不起价位居高的商品住房,对于群体庞大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限价商品房的推出,依稀让他们看到了梦圆“我想有个家”的希望。价格限制在一个怎样的水平,同等条件谁能买上,谁先买谁后买,是否会出现 “特权房”“关系房”,就成了大家最关心的事儿。

这就需要相对的公平。市场经济前提下,一切经济行为靠市场调节最有效。像食品加工业,加工量多大,需要多少技术骨干和营销人员,销售网点怎样分布,我们不需要讨论也不用操心,因为市场自会合理调节。即使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总会及时得到修正。但限价商品房就不同了,之所以出现是源于政府的权力,其性质也就转化为一种公共资源,具备享受条件的居民就该公平享受。在“准入”原则上应公平对应于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在程序上就不能缺乏必要的核查和公示。惟有公平了,才会让百姓信服、理解和认可,先买房的固然高兴满意,暂时没能买上的也不至于抱怨沮丧。老百姓理解政府的能力也有限,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人的住房困难,招致民怨沸腾的,是有权的有钱的,竟也堂而皇之地公然入住经济适用房。

住房是件大事,老百姓欢迎限价商品房这样的好事。让真正需房者有其居,从细处讲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温暖,从宏观讲也可有效平抑商品房住房价格,稳定住房消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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